——记蓬溪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佘斌州
佘斌州,男,汉族,生于1986年10月,湖北省随县人,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蓬溪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
8年的检察工作,他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只有立足岗位无私的奉献,所有的点点滴滴,真正体现了一名基层检察工作者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民执法的高尚品格,他以他的忠诚守护着公平正义,以他的胆气和豪情,谱写着一曲曲动人的青春赞歌……
心系群众 真情回应群众呼声
“真心感谢佘检察官帮我讨回了2000元,这是我存了半年的血汗钱呀!”林老大爷握着佘斌州的双手感激涕零。2014年7月,在办理何某故意伤害案时,林老大爷披着塑料薄膜,戴着斗笠,冒着大雨来到办公室反映何某欠其2000元钱。
民事纠纷本来不是佘斌州工作的范围,但是看着老大爷期盼的双眼,他承诺一定帮老大爷把钱追回来。随后到看守所讯问何某,了解情况,要求何某打欠条,并找到何某的家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的见证下,最终将林老大爷的血汗钱成功追回。
这只是佘斌州心系群众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他始终坚持以民为本办案,2010—2014年在公诉科工作的5年里,承办了各类刑事案件200多件400余人,起诉准确率达100%,其中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的疑难、复杂案件30余件60余人,均保证了案件质量和群众满意。共追诉罪犯8人,防止错诉案件9人,改变公安机关定性不准确案件13件,发现人民法院裁判不当提请市院抗诉3件,深受群众好评。
人性化办案 用心关爱失足少年
2012年4月20日上午8:30,一封从天福镇寄来的信摆在了佘斌州的办公桌上。“是谁给我写的信呢,我在天福没有亲戚朋友呀?”带着疑问,他迫不及待地拆开了信。“尊敬的佘检察官,我是聂某,真不好意思打扰你……”“哦,是他。”佘斌州的思绪回到一年前:2011年8月,他接到一个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聂某系该镇中学在校学生,因为没钱吃早饭,找同学借钱不成就用匕首将同学刺成重伤。在接到该案之后,他多次到乡镇找到聂某家属、被害人家属以及学校协商民事赔偿问题,通过真诚的努力,三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也对嫌疑人的行为表示谅解,最终对聂某作了不起诉决定,聂某也回到了学校,通过办案,挽救了一个失足的青少年。
多年的办案实践,使他认识到检察官的职责不仅在于依法揭露、控诉、打击犯罪,更应该通过公诉活动教育公民遵纪守法,敦促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尤其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他用他的爱心、细心、耐心在检察事业中展现了另一番风采。
面对失足青年,他坚持“判罪不是目的,重在挽救”的原则,许多失足青年在他面前流下了忏悔的泪水,重新鼓起了做人的勇气,痛改前非。(蒋伟 记者 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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