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兰(化名)因生活琐事被丈夫张刚(化名)拳脚相向长达3年,甚至受伤住院。3月24日,邹兰来到船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日前,在办案法官和船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调解离婚。
经过我们的不断走访发现,张刚确实对邹兰有施暴行为,对此我们将邹兰纳入法律援助对象,并通过法律手段帮助她维护其合法权益。”船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丈夫施暴3年 妻子无奈申请法律援助
2004年,邹兰经人介绍认识了张刚,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2005年两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由于邹兰在婚前对张刚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导致两人在婚后性格不合,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加之张刚性格暴躁,3年多时间里经常毫无理由对邹兰拳脚相向,不仅导致邹兰身上多处瘀伤,甚至被打伤入院。期间,邹兰为维护家庭名声,多次选择忍气吞声,然而邹兰的忍让并没有换来丈夫的同情,张刚反而变本加厉。
据邹兰介绍,张刚在有固定的工资、住房公积金等收入的情况下,还让她独自承担家庭开销。念在儿子还小,她在丈夫如此对待下,依然苦苦支撑着家庭。如今已无力再支撑下去,在反复思量下,她最终作出离婚的决定。
律师走访取证 双方最终通过调解离婚
船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发现,邹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随后指派律师张科作为邹兰的诉讼代理人。
“该案属于妇女家庭权益保护类案件,我们非常重视,在3个工作日内为邹兰完善了法律援助程序。”据张科介绍,根据邹兰提供的信息和家暴时受伤的照片,我们立即对其周边亲朋好友进行了走访,并到邹兰所属的社区、派出所等部门收集证据,发现邹兰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4月中旬,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但因为孩子抚养问题以及财产、债务分割产生分歧,第一次调解并未达成一致。随后,在办案法官以及船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的反复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愿意通过调解离婚。
(记者 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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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首次规定并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若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且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