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开永丽)据省高院昨(10)日发布,结合当前涉企业债务、企业破产纠纷呈集中爆发趋势,相关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也较为突出的经济形势,省高院结合全省法院实际,专门制定下发指导意见,规范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处理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发的突出矛盾纠纷案件。
记者在该《关于依法审理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发突出矛盾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中看到,11条意见涵盖了协调联动、及时受理、灵活审判、刑民衔接等方面内容,既明确了审判的方向和原则,也提出了具体的方式方法。意见提出,要严格按照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要求,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相关案件依法及时受理和审理。
企业破产纠纷集中爆发
意见提出,受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因企业资金链断裂、负责人失联等原因引发的涉企业债务、企业破产纠纷呈集中爆发趋势,由此衍生的房地产、劳动争议等下游民商事纠纷随之较快增长,相关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也较为突出。“此类纠纷涉及当事人众多、牵连面广、社会影响大,法院处理此类案件面临司法成本高、实体法律关系复杂、执行工作难度大、兑现难等问题。”据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的经济形势也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省高院结合全省法院实际制定了该指导意见。
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受理
意见要求,对于相关案件诉至法院的,要坚持“依法、高效、统筹”的处理原则,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依法快速审理、执行相关民商事案件,统筹协调好公正司法和服务大局的关系。要严格按照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要求,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相关案件依法及时受理和审理;强化诉讼引导,对涉嫌经济犯罪的,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先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解决。
对破产企业要灵活审判
对于涉企业债务、企业破产等案件,意见要求,要针对不同情况灵活采取审判策略:对于一些基础条件好、尚有挽救可能的企业,采取“放水养鱼”的思路,通过多种方式促成债权人给予负债企业一定的宽限期,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一些被市场淘汰、确已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引导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和解决债权债务纠纷。依法优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厉制裁恶意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等行为。
严格区分集资诈骗犯罪
意见提出,要严格区分普通经济纠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的界限,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活动的同时,又要防止把普通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
在审讯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或者被申请执行的财务属于涉案财物的,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