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开永丽)省高院自今年起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三年的“服务型、阳光型、效能型”人民法庭建设专项工作,并下发了实施方案。记者昨(15)日从该方案中看到,方案通过27条“关键内容”充分阐释并明确要求了建设“三型”人民法庭的各项具体工作,“逗硬”要求对当事人举证确实困难或者案件审理确实需要的重要证据人民法庭应当主动调取;明确提出要戒除脱离实际、贪大求多的错误观念,优化法庭布局设置;至2017年,人民陪审员原则上可参审所有类型案件。“我们根据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当前四川法院工作重点和工作实际制定了该方案,确保‘三型’法庭建设专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说。
当事人举证难人民法庭应主动调取证据
方案要求积极推行全域立案:属于基层法院受理范围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本辖区内任何人民法庭起诉。交通不便地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人民法庭,应当建立完善直接立案工作机制。
要继续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至2017年,除边远民族地区外,全省人民法庭实现利用触摸屏、POS机刷卡缴费等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司法服务,设立完毕具备各项功能的网上诉讼服务中心。
进一步完善诉讼指导机制,对诉讼能力不高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必要的程序性引导。完善依职权调取证据制度,对当事人举证确实困难或者案件审理确实需要的重要证据,人民法庭应当主动调取证据。
扩大参审比例人民陪审员参审所有案件
方案提出,要实现司法“三公开”目标。依托全省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至2016年,全省人民法庭全部实现以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指人民法庭自执行案件)公开为重点的司法公开目标。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继续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基础上,至2017年扩大基层普通群众在人民陪审员中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不断提高参审比例,除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外,人民陪审员原则上可以参审所有类型案件。
忌“贪大求多”推行中心法庭为主布局
方案要求,要戒除脱离实际、贪大求多错误观念,积极推行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形式。至2017年,力争实现基层法院辖区人民法庭审结案件数不低于基层法院审结民商事一审案件数的45%。
推进专业化法庭建设。在案件数量多、类型较集中的地区,建立完善婚姻家庭、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环境资源、劳动争议等专业化审判庭或者巡回法庭,积累总结经验,以专业化实现审判的提质增效。
此外,各中级法院可确定辖区3至5个人民法庭开展试点,省高院也将适时选取部分人民法庭工作基层联系点进行试点。
“三型”人民法庭
服务型——
便民利民措施更为完善,回应群众诉求更为及时,矛盾纠纷化解更为妥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更为明显。
阳光型——
司法透明度显著增加,司法民主得到严格落实,社会认同进一步加深,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效能型——
法庭布局设置更加合理,职能作用发挥更加有效,审判工作机制更加科学,组织保障水平更加有力。
三个阶段循序渐进
第一阶段——开始启动(2015年)第二阶段——加速推进(2016年)第三阶段——全面完成(201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