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居中裁判的法官,必须不偏不倚,并且对于关键的证据、人物的调查必不可少,有些脚步必须到位,只有这样才能以事实为依据,并以法律的准绳作出最公正的判决……”在调查案件返程途中,宋兴法官对我如此说道。
事情是这样的……
射洪法院民二庭宋兴法官在承办的一件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本反诉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争议巨大。第一次开庭后,经庭审查明的情况并结合责令双方补充提交的证据,案件事实依然无法查清。为彻底调查清楚案件情况,承办法官宋兴带上我先后于11月30日、12月5日两次赴遂宁、大英等地对知悉该案的主要人员调查询问并向主管行政部门调取主要证据材料,同时到施工工地进行实地勘察,将涉案的两份施工图进行现场比对、分析,掌握了翔实的一手资料。返程途中,宋兴法官和我一起探讨起了案情,对审理的争议焦点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说理,同时在法律适用的条款上也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开篇的那句话也正是宋法官在讲完案子后语重心长对我讲的。
作为一名进入审判岗位的不久的法官助理,我很幸运,能遇上这么无私教导的前辈和耐心讲解的同事,更得到资深法官审理案件的审判心得,我获益良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亦会时刻谨记教诲,踏实工作。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不是一句空口号,而是我们全体法律人必须遵守的工作准则。正因为有无数个这样的“宋法官”在审判路上披荆斩棘,拨开迷雾,寻得事实真相,所以我坚信,人民群众定能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射洪法院 杜宇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