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来,蓬溪县检察院从五个方面规范检察权运行,收到了明显成效。
检委会实现“解围会”向“议事决策”转变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委员会议事规则》,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重要的议事决策平台,重大案件或疑难案件都会提交检委会讨论。在决策中,在检察长的主持下,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往往利用检委会这一功能推卸责任和风险,把一些不应提交检委会的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这无疑与检委会的功能和办案职责的要求背道而驰,也和当下的司法体制改革格格不入。为此,蓬溪县检察院进一步细化检委会议事规则。一是对上会议题强化审查,严把入口关。议题必须经承办人提议,科室负责人确认,检办复议,分管检察长审核,报检察长同意。二是规范发言程序,防止跟风和看领导脸色发言。三是强化办案人员绩效考核。承办人员对汇报的案情和证据负责,并记录在个人执法办案档案。
办案部门实现“随意型”向“规范型”转变
决策和运行不讲规则、不按程序,了解案情时偏听偏信不深入,提出建议时不切实际,后续跟踪不到位,出现问题责任划分不清楚,办案随意问题突出。蓬溪县院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范:一是做好“八化”规范化建设,借鉴兄弟院的经验。去年5月4日,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荣华带领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内勤共计30余人到大英县检察院,学习规范化建设相关的经验和做法。在听取大英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关于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介绍的基础上,分部门深入到该院各科室一对一、面对面的实地观摩和交流学习取经。通过学习,该院各部门干警对照检查了自身薄弱环节,增强了做好检务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省检察院规范执法检查组莅临检查并通过其检查。二是按照“查全、查实、查准、查深、查透”来深入查摆执法办案不规范行为,重点紧扣高检院提出“八个方面”、省院“十个方面”和市院“十二个方面”的重点问题,从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方式、司法质效、司法能力和司法形象等六个方面入手,开展依法保障律师执法权力、涉案款物管控、办案安全保障和司法质效综合考评等四个专项检查活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坚持边学边查、立说立行,边查边改,对照查找问题逐一提前整改,建立健全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三是按照高检院《关于印发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问题排查表的通知》(高检办字〔2015〕105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两级检察院要求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的100个问题进行仔细排查。经过各部门仔细排查,刑执局、民行科、控申科、未检科、公诉科、侦监科共排查出“对待当事人语言粗俗”、“不依法履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相关告知义务”、“案件线索管理不严格,不按规定时限答复署名举报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未在规定的场所进行”等11个问题。并对上述问题逐案逐人加以整改,并记入个人执法办案档案,并纳入个人年终考核。
检务信息实现“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
任何单位如果固步自封,夜郎自大,必然导致整个团队、整个集体的思想僵化,必然会令其自身以及所在单位发展滞后。无数事实证明,封闭没有出路,开放才有生机。必须摒弃封闭狭隘理念,消除孤芳自赏心理,善于借鉴他人优点,懂得弥补自身不足,只有这样,才能引领团队不断取得进步,才能引领团队不断取得胜利。实现“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建立开放的工作系统。蓬溪县检察院为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建设,向群众公开了相关司法流程,办案信息,办事程序。一是召开规范司法行为征求意见座谈会助推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邀请县人大、政协、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等共17人和本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向参会代表发放《蓬溪县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征求意见表(一)、(二)》,并就20个问题向其征求意见和建议。与会代表对该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以及开门纳谏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肯定。二是结合行业特点及与检察业务工作联系情况,“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力度不够,引导侦查取证力度有待加强”、“对办理的职务犯罪通报力度不够,预防和警示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力度有待加强”、“个别年轻公诉人出庭支持起诉应变能力不强、控辩能力不高,出庭效果不好”、“检务公开不到位,案件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及时”、“着装不规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10条意见和建议。该院经过整理,向各部门反馈并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整顿效果。三是该院邀请四川法制报、遂宁日报、蓬溪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记者参加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新闻通气会,向新闻媒体通报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下步工作安排部署,希望新闻媒体多宣传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促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并通过宣传蓬溪检察“正能量”,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四是每月坚持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信息和办结案件法律文书,供社会各界监督。五是在案件管理办公室、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检科等窗口部门设立5个“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接待工作“示范岗”,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六是在该院在案管办外墙设置“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箱,专门接受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见、建议。4月份以来,该院督察组开展了涉法涉诉控申民行专项督查。督察组直接面对和接待群众、解答问题10余人次,来访群众怒气而来满意而归,确保了检察权运行阳光、透明、顺畅。
办案人员实现“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
在社会转型期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的不断出现以及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需要我们的办案人员必须提高综合素质,必须成为复合型人才,实现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作为检察人员,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不断修正自己;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不断提高自己。少一些应酬、多一些学习,少一些冲动、多一些思考,通过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防止“知识透支”、“本领恐慌”,实现个人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必须学以致用,把所学的知识充分与实际相结合并灵活运用到工作中,在实践中摔打自己、磨练自己、丰富自己、完善自己。为此,蓬溪县院以‘两学一做’为抓手,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平台,通过“四查四看”方式开展学习。查专业知识看业务精不精,查关联知识熟不熟看知识结构单不单一,查写作水平高不高看法律文书质量高不高,查对待当事人态度行不行看执法办案风气正不正,从中摆查出个人能力和行为上的短板,加以弥补。二是开展以查案促学。今年5月下旬,对2014年以来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专项检查1次,案件质量评查专题调研1次。通过评查促进了办案水平提高。
思想意识实现“保守型”向“创新型”转变
创新的过程就是辩证否定的过程,就是向传统保守思想开刀的过程,就是向不合时宜的行为方式开刀的过程。检察干察“一定要有自我否定的意识”,只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适应形势、履职尽责,才能在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必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思维方式,创新工作理念,使自己的思想、言行、决策与新的情况、新的形势相适应。近年来,蓬溪县检察院在创新中不断探素。一是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以加强和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为原则和出发点,从援助对象、通知及指派程序和法律监督等方面,对修改后刑诉法中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相关规定系统细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性,其做法被市检察院简报第19期、省检察院简报第7期、省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刊第42期采用和推广。二是该院刑执局不断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积极运用三项措施规范司法,加强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限的监督,成效明显。省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刊第40期,向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宣传。三是整治涉案财物监管行为,确保执法办案公平正义。该院案管部门积极协调纪检组、监察、自侦、刑检、行装、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实施的《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等文件规定精神,立足办案实际,就涉案财物接收、移送、处理、监管工作达成一致意见,进一步规范干警执法办案行为,确保涉案财物管理有序化、规范化。市院简报第11期、省院简报第6期、四川案件管理工作情况第3期,向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实施此经验做法。四是该院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与中央“两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相结合做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作者系蓬溪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光涛 案管办主任:何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