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进一步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发挥“内向检视”功能,对尚未整改到位和可能产生反弹的司法不规范行为紧抓不放,切实巩固整改成果,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做到“规范在日常,日常抓规范”。
一、加强领导,强化规范司法行为意识
一是抓好组织领导。2016年,该院为了进一步加强全院干警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新成立了由检察长邱运东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案件管理办公室下设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案管办主任兼任。案管办负责研究制定全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分步骤、有重点地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任务、时限和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的责任,建立销号制度、逐项处理,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抓好在岗学习。该院各内设机构依据自身岗位特点、职能要求并结合现阶段“两学一做”活动,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辅导、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培训,并结合各部门对自身不规范司法的行为,从强化思想教育、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内部监督、逗硬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集中学习,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三是抓好制度建设。该院各业务部门围绕不规范司法的突出问题,对现有制度规范进行梳理,对现有制度立改废,使制度规范易懂易记,接地气、可操作。特别是健全案件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把制度规范的贯彻执行作为重中之重,增强制度的刚性,强化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真正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努力消除监督的空白点和空档期。
二、部门联动,在学习中规范司法行为
该院按照“边学习、边运用、边改进,边建设”的原则,要求全院干警在具体执法办案过程中,要自觉严格依照省、市、县三级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自查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确保司法行为规范。自3月份以来,该院各部门以各种形式开展执法规范化评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刑检部门开展“一月一评比”活动。公诉部门每月选取一个案件,组织全体公诉人员进行庭审观摩、学习和评议,着重对公诉人员出庭检察礼仪、庭审应变技能、法律实务运用等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公诉人在公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公诉人员业务素质。综合部门开展“一月一学习”活动。综合部门每月组织一次
集体学习,采取专题辅导与讨论交流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检委会学习与干警学习相结合等方式,认真学习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如该部门在4月份开展的学习“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题研讨会”,提高了干警的业务素能。自侦部门开展“一月一量化”活动。自侦部门根据自侦业务工作的特点,对各岗位、各办案环节的工作进行细化、量化,分门别类制定操作流程,使案件从立案、侦查、报捕、起诉等各个环节必经的步骤和细节环环相扣,促使办案人员严格依法依规办案,其在工作中学习、运用,提升检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截止7月份,该院已查办职务犯罪11人,完成全院全年任务的91.67%以上。
三、检督结合,强化司法行为规范
该院在各科室推行规范司法行为工作责任制,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科室所办理每一起案件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案管办联合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全院各科室开展周查、月评、季通报等多项方式检查司法行为规范化整改落实情况。如纪检监察部门督察执法办案考评机制监督办案。该院纪检监察部门、案管办组成督察组对执法办案人员进行实行适时、动态、全程监督。督察组不定时对全院干警执行和遵守办案工作纪律情况、依法依纪行使职权、廉洁从检、规范执法行为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监督检查结果记入干警执法档案,作为个人评先、奖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案件管理部门开展案件“季度一评查”活动。该院案管办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对全院干警办结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民事行政、自侦案件等进行案件质量评查,从案件实体、法律适用、卷宗质量、网上流程四个方面对办案质量进行评价,评出优秀、合格、瑕疵、不合格案件。通过评查牢固树立检察干警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坚定性,纠正在评查工作中发现的思想观念、司法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警的司法理念、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统计部门依托“两个平台”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该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案件统一受理、信息填录、退侦退查等进行监控,依托AJ2013统计软件汇总检察业务数据,进行报表处理、数据分析、强化对案件情况整体性和对检察业务进行动态分析,既为业务部门抓工作和指导提供参考,也为院党组决策提供现实、可靠的依据和建议,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作者系 蓬溪县检察院案管办副主任 刘鲜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