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庭长,请你给我调解一下嘛,我也是受害者。”近日,蓬溪县人民法院文井法庭工作人员接到杨某的电话,着急的说道。法庭工作人员赶忙安慰她,并请她到法庭详细说清事情的原由。
原来,在2015年11月3日晚8时许,王某喝了酒后,到邻居何某某家去闹事,何某某的妻子杨某与王某发生拉扯,后王某到外面拿了一把刀到何某某家并扬言要砍何某某,此时,同是邻居的何某前来劝架,杨某也前去抢刀。在杨某抢刀的过程中,致何某右手腕肌腱血管神经断裂伤和右桡骨远端关节面外侧骨折。在南充武警八七四0部队医院医治,于2015年11月16日出院。后经鉴定,何某的伤构成轻伤一级,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现公安机关按照规定要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受伤者何某也要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杨某觉得委屈,认为是别人到其家中闹事,现她还要负相关责任。
文井法庭工作人员在了解了事情经过后,立马与文井派出所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并给杨某解释,法庭可以就民事方面进行调解,但刑事方面是不能调解的,杨某表示愿意就民事方面进行赔偿,但要求何某给其出具刑事谅解书。
法庭随后与何某联系,询问其想法,何某表示愿意与杨某达成和解。法庭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法,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仔细了解了何某的赔偿要求和杨某的赔偿意愿后,发现二人在具体的赔偿金额上相差高达8万之多。工作人员分别对二人进行面对面深入交流,逐条分析赔偿款项,一条一条的达成协议。经过五次调解,终于达成协议:由杨某一次性赔偿何某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后续医疗费、家属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122000元。同时,何某向有关单位出具谅解杨某刑事责任书。7月18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和派出所的见证下,履行了协议。(何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