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供给侧改革的关键,就是加快淘汰“僵尸企业”。2006年颁布的破产法给企业破产设立了清算、重整、和解3个窗口,过去10年,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破产重整,但成功率总体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地域局限和信息不对称导致破产企业的整体情况不为外界所知。
为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解决破产案件“启动难”,促进企业重整再生,引导公众全面正确认知破产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8月1日正式开通。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截至2016年7月31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统计的全国法院正在审理的破产案件共计7000余件,其中2016年新收案件2000余件。
制定出台一系列规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吉林长春调研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时说,要大力推进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法官平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平台建设,提高破产重整工作效率,把人民法院作为治疗生病企业的医院。
据悉,今年2月,最高法决定建设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信息网建设工作启动以来,最高法民二庭与信息中心先后召开5次工作会议,就技术开发、工作流程、制度制定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听取各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分组讨论、进行集中调研,收集和确认信息网的相关需求,制定了相关制度规定。
在完成一期开发任务的基础上,信息网于2016年6月23日开始上线试运行。6月24日,最高法民二庭与信息中心通过全国法院视频会议系统开展信息网应用培训工作,要求各级法院组织法官和破产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案件信息补录工作。
据杜万华介绍,为保障信息网顺畅运行,最高法制定并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使用办法(试行)》《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使用办法(试行)》3个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此外,最高法还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目前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
平台提供信息化支撑
据了解,“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由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互联网、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和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3部分组成。其中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互联网是按照案件流程全公开原则,对破产案件各类信息分级进行发布的互联网资讯平台,其数据来源于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和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
杜万华说,投资人可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互联网的债务人信息披露栏目中,获得相关案件债务人企业的信息情况,并可以通过网站开展投资需求发布、债务人企业动态信息订阅、与破产管理人进行互动交流等活动。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案件相关主体可以通过该网进行预约立案、申报债权、提交异议申请、参与债权人会议并进行表决等线上活动,依法行使破产法规定相关权利。
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和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是按照立案、受理、指定管理人等破产案件审理流程,构建的法官、破产管理人工作互通平台。
据介绍,在实际操作中,管理人可以通过其工作平台向破产案件承办法官报送相关文件,由法官在法官工作平台进行处理后自动生成相关文书,并通过系统将依法出具的文书或意见自动推送到管理人工作平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主体提交的有关信息,将通过内外网交互通道自动上报到法官或管理人工作平台,经审核或者回复后,再由系统将结果发送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互联网,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信息流通渠道,为破产案件的处理提供信息化支撑。(刘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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