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射洪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陈中明
“热爱生活、热心助人、快人快语、清正廉明、办案能手、群众的知心人”……这些是同事们对陈中明的评价。现年37岁的陈中明是射洪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是连续4年的县级优秀公务员获得者,曾被射洪县委、县政府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被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一次,今年又荣列全县“服务基层一线”百名群众工作先进典型之一。
从检7年,陈中明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5件63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0余人次,用耐心、细心、将心比心“三心”工作法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公平正义,认真履行检察人员监督法律的职能,惩治违法乱纪者,用行动诠释了一名检察官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在实现自己人生价值中绽放出青春的光彩。
他是群众权益的维护者
案件或许有大小,但司法公正却没有大小。秉承着这种理念,陈中明严谨认真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力争把每个案子都办成精品。
2012年3月,在受理“陈某、陈某某诉射洪县国土局、建设局行政不作为纠纷案”时,由于该案涉及上访人数多,法律关系复杂,说人情、托关系、施压力者众多,面对金钱诱惑、权力威吓,他感到空前的压力。但他一想到案件当事人期盼的眼神,想到该案涉及2700多平米的建筑用地、160多万元的资金,关系着20多名群众的切身利益,他咬紧牙关,认真钻研相关法律法规,并参考全国同类型案件的办理情况,该案件从立案到提请抗诉,仅用了一周时间就完成。为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他花了4天时间挨家挨户走访群众,为他们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案件得以成功改判。
行政抗诉案件改判率低,通过行政和解取得双方满意的案件更少,该案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推选参评2012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和解精品案例。
他更是弱势群体的保护者
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关系农民工群体切身利益的大问题。如何建立和完善维权机制,实现农民工依法、科学维权,检察机关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
今年3月,射洪县广兴镇居民聂某在工厂工作时左手不慎卷入机器,造成左上臂离断伤,经鉴定为工伤叁级伤残。因残疾赔偿金额与浙江某公司发生纠纷,陈中明通过多方咨询、了解,以督促、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聂某取得相关的赔偿款项共计20余万元。
在办案的过程中,陈中明积极探索构建外出务工人员维权机制。对于因劳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他及时与县司法局沟通,协助办理法律援助,帮助维权;针对农民工工作模式的流动性、临时性特点,他积极促成射洪县检察院与县总工会、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职工(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机制的意见》;针对工伤、欠薪等涉及农民工权益的生效裁判案件,及时依法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以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保障其合法权益。
(记者 高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