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巫涛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20余年,像旋转的陀螺一般,他在超负荷、超强度的工作状态中不断坚守。他,是在同事眼中的“法律活辞典”,他,更是人民心中守护正义的使者。
巫涛,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四川省第二届优秀公诉人,遂宁市十佳检察官,曾多次荣立一、二、三等功。在他23年的公诉生涯中,办案2000余件,创造了“执法上零差错,办案上零超时,质量上零错案,服务上零投诉,纪律上零追究”的五“零”奇迹。
公诉工作是检察院的门面与窗口,责任大、任务重、工作苦累。23年来,巫涛始终保持勤奋敬业的工作作风,争挑、勇挑重担。
2005年、2006年是巫涛印象最深的两年,由于他对法律的深入研究,以及多年来他经手众多案件积累的丰富经验,他被指派办理“深圳明伦集团合同诈骗案”。
当年,巫涛作为主诉公诉人,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在近1年里,他带领同事往返于全国各大城市收集证据,在堆积如山的案卷中寻找线索。在长达300余页的供述审查报告里,浸泡着巫涛团队的汗水。在一周的庭审时间里,巫涛用大量的证据证实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益明等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资产审计报告等手段,与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勾结,违规获得银行贷款,骗取了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8.14%的控股权。在控制明星电力后,采取多种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资金4.63亿元人民币和1074万美元,共计约5.5亿元人民币。用法律的手段将诈骗团伙绳之以法,为国家和人民挽回重大损失。
2010年初秋的一个早晨,一位老父亲捧着一面锦旗,一名青年捧着一张大学入学通知书来到大英检察院感谢巫涛。原来,在2008年,一名16岁的在校学生,成绩拔尖,因误会与同学发生纠纷并用刀致同学轻伤。
当时刑诉法未修改,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尚在探索中。在案件分析会上,巫涛说服了参会人员,探索对这名未成年的男孩实行附条件不起诉,会后,巫涛多次主动与学生的父母、学校等单位商讨帮教措施及矫正方法。由于当时遂宁青少年犯罪率高,巫涛以此为契机与学校、关工委、共青团、社区、公安、司法、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建立了未成年矫正帮教工作体系,在全县所有中学校成立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室。通过2年多的探索,总结出了行之有效的“三一一”帮矫模式,这一模式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领导的重视,并将该模式在全国推广,各地检察机关前来学习。
巫涛说:“人不能有傲气,要有正气。我信仰法律,是信仰的力量让我一路前行。”
(记者 冯倬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