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蓬溪县鸣凤司法所走进一位神情沮丧的年轻女子,她向工作人员讲述了自己的不幸遭遇。
2014年,吉星镇某村的当事人李某经人介绍与邻村何某相识,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一直同居生活,2015年年初李某生育一女。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何某一家人对李某及其女儿很不待见,从未给过好脸色看。2016年年初,何某要求李某带着女儿离开他们家,并称他们没有办理结婚手续,自己可以不抚养孩子,且不会给女儿一分生活抚养费。李某生长在偏远农村,不懂法律知识,想到自己刚满周岁的女儿没有生活保障,她每天在家吃不好睡不着,心里感到自责难过。在他人的指点下,走投无路的李某找到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工作人员向其讲解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指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法律权利,父母任何一方对子女都应承担抚养义务。
3月16日,司法所工作人员与镇大调解中心召集村两委干部一起对李某家的事情进行调解,李某、何某及其他们的父母都到场参与调解。工作人员向大家讲解了国家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法规条款内容,面对政策法规,何某没有说太多话,只是表示他与李某已经感情破裂,无法继续一起生活。女儿一直是李某在带,他认为女儿和李某在一起可以生活得更好,他愿意每月给予女儿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程小晏 记者 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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