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平在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5年年会
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理论研讨会闭幕式上强调
把审判实践当作审判理论的来源和检验标准
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李少平在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理论研讨会闭幕式上强调,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为研究视角,为实现司法公正建言献策。作为审判理论研究的重要阵地,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对该项改革的顺利推进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要广泛调动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汇聚各方面力量,深入思考,广泛研讨,为司法改革提供理论支撑。
李少平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实践,要求坚持以务实型、协同型、创新型、智库型的标准开展审判理论研究工作。各级法院和审判理论研究会全体理事要深入学习领会周强院长的重要批示和沈德咏会长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开展审判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会议所确定的工作思路和任务要求上来。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自觉承担起依法治国的职责,理论联系实际,从实证分析角度加强司法改革基础性和方向性问题研究,确保理论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推动理论研究工作健康发展。
李少平强调,司法实践是理论发展完善的动力与源泉。审判理论研究要突出解决实际问题,坚持从工作中寻找研究课题,从经验中提炼理论,做到“接地气”、研以致用。要突出实务部门和实务工作者理论研究的优势,突出实证调研的特色,形成生动活泼的文风。要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学风,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始终把审判实践当作审判理论的来源和检验标准,不断深化对人民司法工作基本规律的认识,着力解决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发展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理论体系。(袁有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