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兰楠见习记者周夕又)日前,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市、县两级的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委编办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分别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统一交由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
据了解,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已制定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力争今年基本完成市、县两级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2016年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2017年全面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建立运行有效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2017年底前,全省各级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做到职责明确、机构健全、运转正常,依据统一的法律法规和完备的技术标准,规范开展登记工作,统一窗口办理,发放统一证书,全面实现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意见》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涉及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建设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都有明确分工。以国土资源部门为例,《意见》要求其指导监督辖区内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意见》还对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出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通过数据交换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