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川报集团记者刘佳)6月9日,记者从省市州人大立法工作培训会上获悉,目前,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推进设区的市和州地方立法工作实施方案,拟按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综合考虑立法法规定的要素,把是否具备立法能力和立法需求作为确定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本条件,成熟一个、确定一个。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作培训动员讲话。
适时确定我省20个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州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是我省贯彻实施新《立法法》,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事关法治四川建设大局。为确保中央在立法领域的改革决策“落到实”,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接得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真管用”,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实施方案,拟从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具备立法需求等方面作出相应要求。
会议指出,新《立法法》为实现良法善治提供了制度保障,要扎实做好立法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要抓紧做好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各项准备工作;要突出重点、搞好培训,着力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水平。会议强调,立法培训是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立法法的基础工作,要通过培训,努力提高立法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切实贯彻好新立法法、顺利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