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尽管在濒危野生动物保护上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核心,但法律很不完善,不能满足野生动物保护的现实需求,迫切需要全面修订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研究中心主任侯蓉带来了一份《关于修订我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建议将禁止虐待野生动物纳入总则,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完善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偿制度。
禁止虐待、伤害野生动物
议案中提到,“近年来报道的多起伤害、虐待野生动物行为凸现出法律漏洞。清华大学生刘海洋残害熊的恶劣行为,最后只能以毁坏财物定罪并免于刑事处罚,这反映了对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我国目前的法律还没有对其进行规范,这是我国法律的一个漏洞。”
侯蓉建议,将禁止虐待野生动物纳入总则,并明确动物园管理者直接负责对游客的管理。
完善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赔偿制
近年,我国不乏曝出动物园动物伤人事件。对施害后的野生动物怎么处理?对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甚至重大损害以至于人的残疾或死亡的情况下,对致害动物是否予以惩罚?立法都未提及。
侯蓉建议,完善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偿制度,法律应该对行政补偿不适用诉讼的规定予以改变,确立司法救济这一最终途径。
(宋锫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