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百日平安会战”工作以来,治安部门针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全面加强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取得明显成效。近日,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又连续查处3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查处烟花850件,暂扣非法烟花64件、爆竹39箱、鞭炮41万余头,消除了安全隐患,维护了治安秩序的安全稳定。
案例一:2017年12月26日,民警在开展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2017年12月26日9时许,违法行为人包某荣(男,54岁,船山区人)所经营的吉东花炮厂安排廖某华,驾驶一辆东风牌大货车从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转运烟花850件到自贡,在运输途中被民警发现。目前,违法行为人包某荣已被河东分局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2018年1月8日,治安支队在检查中发现蓬溪县群利镇繁荣街63号一出租屋内非法储存烟花55件,爆竹39箱、鞭炮39万余头。目前,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已被暂扣,案件正在侦办中。
案例三:2018年1月9日下午,河东分局治安大队组织警力对接群众举报仁里镇灵山街的某烟花爆竹店门面内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进行检查,在唐某某(女,52岁,遂宁市船山区人)所经营的位于遂宁市船山区仁里镇灵山街的烟花爆竹店门面内非法存储烟花爆竹共计10个品种,35箱零9封。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王太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