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5日,船山法院召开第一次“债物通”司法联系会议,当天4名案件申请人与北京房益宝公司四川营运中心达成意向协议,并成功签订债权托管协议,现已进入债权置换流程阶段。在取得良好效果基础上,12月22日,船山法院与北京房益宝公司四川营运中心召开第二次司法联席会。会议由船山区法院执行庭庭长邓勇主持,院党组成员、分管副院长聂彩弟,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梁驿出席会议,北京房益宝公司四川营运中心两名工作人员到会宣讲,175名申请人到场参会。
北京房益宝公司开发的“债务通”平台是由申请人支付较低的自救成本和手续费,即可获得与其本金和利息价值相等的商品或价值50%的商品(针对房产、车辆)的债权置换模式。该模式主在化解人民法院符合“终本”的小额(标的50万以下)案件,主体要求为非金融机构、非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政府机构,经人民法院告知申请人“债务通”平台的情况后申请人可自愿与房益宝公司达成债权置换。这样做既可以将当事人纸上的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又可以提高执行质效,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
会议当天,邓勇庭长首先向参会人员介绍了 “债务通”平台的操作流程,随后由房益宝公司工作人员在现场宣讲债权置换的详细办法,最后,现场问答环节由房益宝公司人员一一解答了在场申请人的提问。175名申请人对债务通平台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大家有序发言提问,现场化解心中的疑问。会后,申请人将房益宝两名工作人员围得水泄不通,置换债权的意愿十分强烈,大家纷纷向船山法院执行员表示:“债务通”平台能实际解决他们的债权问题,让他们安心地准备过年。
为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船山法院在创新执行途径的路上大胆尝试,先行探路的同时不放空责任。船山法院将试行先把与房益宝公司达成协议的申请人自救成本和手续费先行交存本院账户,待双方达成实际交付后再转付给房益宝公司,以防止申请人与房益宝公司双方的操作程序不规范,有效降低双方的潜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