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作用效果明显。11月10日,遂宁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冉光学携市法院执行局、赔偿办相关同志到射洪县东岳乡申请执行人陈春树、陈友秀家里,送上4万元司法救助款,切实为申请执行人解决实际困难,充分体现了司法关怀,也化解了一起长达两年的社会矛盾。
陈春树、陈友秀申请执行刘贵珍、陈友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市法院通过各种手段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申请执行人陈春树、陈友秀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市法院决定报请市委政法委审批对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前期,因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工作不理解,认为应该父债子还,该赔偿款应该由被执行人的子女偿还,对法院不支持、不配合。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的父亲(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至今还在殡仪馆没有火化,因在殡仪馆时间长达近两年之久,所有殡仪馆费用约有20余万元。这对申请执行人来说是一笔天文数字,根本无法支付。市法院执行局局长毕军多次带执行干警来到射洪县东岳乡,组织两申请人村的村支部书记、东岳乡分管书记协调,请村支部书记和乡领导为申请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同时多次与射洪县民政局协调,请求将殡仪馆费用给予减免。也多次向市委政法委相关领导汇报。市委政法委知道该情况后,副书记冉光学立即组织市法院、射洪县委政法委、射洪县民政局、东岳乡分管书记、两村村支部书记、申请执行人进行协调座谈。
在协调会上,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冉光学提出,首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积极办理,迎难而上没有甩事、避事,并多方协调做工作,应予充分肯定。第二,要求各方积极配合,尽快配合申请执行人将受害人进行火化,早日入土为安。第三,对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4万元,是体现司法公平正义的方式之一。第四,殡仪馆所有费用为申请人减免,并了解申请执行人情况,要求村上、乡上要多关心群众的疾苦,多为群众做好事。第五,若被执行人子女威胁申请执行人,要及时报警,派出所民警要及时对其子女进行训诫或处罚。
通过多次的沟通交流、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此次的协调座谈,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接受救助,火化受害人,了结此案。将殡仪馆手续办理完毕,领取救助款后申请执行人深深的为工作人员鞠了一躬,并不断重复地说,谢谢!能够遇到这么好的领导真是太幸运了。当日下午5点,停放于射洪县殡仪馆近两年之久的被害人尸体得以顺利火化。
(市法院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