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刚同志基本情况
邓刚,男,汉族,生于1973年10月,四川省遂宁市人,大学学历,1992年12月参加工作,2000年0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大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0年,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司法调解标兵;2012年3月,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11年,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2012年1月,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2012年,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2013年9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邓刚同志政治思想素质过硬。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工作中勇挑重担,工作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先后被遂宁市委政法委评为“办案能手”“十佳法官”;多次受到省法院表彰,被评为全省法院司法调解标兵、办案标兵,荣记个人三等功、二等功;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邓刚同志理论素质过硬。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理论功底扎实。先后承担《四川省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总则的起草和全市“刑事量刑规范化”、全省“量刑程序实证研究”等多个调研课题的执笔,多篇学术文章在《四川审判》《遂宁审判》《遂宁法学》刊登。执笔的《构建量刑平衡机制探析》《关于量刑程序改革试点的实证研究》《刑事和解现实化》《以管窥豹,未成年人审判改革探析》《顽痈之痛刍议惩防侵犯儿童犯罪之策》《迅捷公正的实现途径》《人民法院人力资源配置实证研究》等七篇论文先后荣获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主题征文三等奖,省法学会政法“三项重点工作”法学研究二等奖,省法学会“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主题征文二等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主题征文三等奖,省“法检公司”第五届执法理论三等奖,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第十五届学术论文讨论会三等奖,省法院全省司法统计分析重点课题成果优秀奖,《四川审判》“成华杯”征文优秀奖。
邓刚同志业务能力过硬。担任法官十余年来,办理刑事、民事案件近600余件,参加合议庭近3000件。所办理的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无一错案。先后承办受“今日说法”“中国法制报道”等央视媒体关注的向益故意杀人案、胡安戈故意杀人案,以及中央关注的陈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等一批大案要案。陈华故意伤害一案被评选为全省法院优秀庭审,任荣洲故意杀人一案在央视“庭审现场”播出,得到广泛好评。严守“无罪推定”原则,注重证据锁链。文某故意杀人一案,犯罪嫌疑人为零口供,直接证据缺失,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锁链;贺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证据存在严重瑕疵,认定事实全建立在犯罪嫌疑人口供上,邓刚同志经过认真审查,建议公诉机关撤回起诉,避免了两起错案的发生。参与办理刘贤斌、陈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二案,裁判结果得到社会广泛认同,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法委副书记王乐泉同志批示:“案子办得旗帜鲜明,办得好。”
邓刚同志管理能力过硬。任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在加大工作力度、拓展工作维度、挖掘工作深度、落实工作程度上持续发力,遂宁法院审管工作连续三年荣获全省“审判管理工作一等奖”。担任大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以来,带领全院干警,围绕服务大局,狠抓司法为民,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政务各项工作整体态势良好。2017年上半年,大英县人民法院各项指标在“两个一流”考核中均获满分,审判质效稳中趋好,名列全市第一。针对法院工作特点,推行扁平化管理,以制度建设为基石,以清单管理为载体,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制定、修订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司法政务管理、司法责任制、绩效考核等方面制度30余项。科学分工,明确部门、人员职责,努力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要管,各行其事,各司其职。推行审判团队、部门周例会制度,制定工作清单,明确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按进度清理完成情况,完成的销号,严重与目标进度不符的发院长令督办。将解决执行难列入工作的重中之重,真攻坚勇破难,威慑了一大批“老赖”,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社会反响良好,工作情况被四川电视台、《四川法制报》专题报道。被省法院确定的遂宁市唯一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设计,创新工作方式,实施离婚证明书、离婚冷静期、家庭财产申报等制度,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赞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