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英县隆盛人民法庭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索要抚养费的案件,有力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冷某某,今年10岁。其父冷某与其母李某均系农村人,冷某现在成都务工,冷某某跟随父亲在成都生活。冷某与李某于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同居生活,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因双方感情破裂,于2011年2月协议分手。协议约定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冷某某由父亲冷某抚养,其母李某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至冷某某年满18周岁止。但协议签订后,李某未按月支付相关费用。冷某某起诉要求其母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承担以后每月的相关费用。李某陈述自己现与另一男子结婚,并生育有两个子女,均未成年,负担较重,本人也未上班在家带孩子。承办人了解了本案的实际情况后,跟冷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冷某及被告李某做思想工作,宣讲有关法律知识,同时结合双方的实际生活情况、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法院判决同类案件的标准、做法和可能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等方面,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进行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
该案所涉及的当事人较为特殊,是有特定关系的人。若采取简单开庭判决的方式结案,不利于纠纷的化解,同时对于未成年人也会造成很大的伤害,对其健康成长极为不利。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则能取得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做到案结事了。
(邱文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