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马宗慧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被确定为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重点督办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道平牵头督办。7月6日至7日,刘道平带领省人大常委会督办组,在省司法厅厅长陈明国的陪同下,对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视察调研,并对代表建议进行督办。
走访实地了解社区矫正工作
7月6日,督办组一行走访了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司法所、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司法所、龙泉驿区社区矫正中心等地,实地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在西河司法所,刘道平询问说:“你们所接受过多少社区服刑人员,在册的还有多少?”“我们从2012年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已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27人,累计解除矫正106人,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有21人。”西河司法所所长邹汉琼回答到。此后,督办组还详细了解了社区矫正制度改革、机构队伍、保障能力、部门衔接以及立法推进等情况。
数据矫正期重新犯罪率仅0.2%
7月7日,督办组召开了重点建议督办工作会议。会上,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的负责人分别汇报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和保障情况。据了解,四川省作为全国第二批试点省份,于2005年启动实施社区矫正工作,2010年实现全省铺开。目前,四川省100%的市(州)、100%的县(市、区)、100%的乡镇(街道)已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截至今年6月底,四川省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6.4万余人,累计解除矫正12.8万余人,现在册3.6万余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一直处在0.2%的较低水平。
要求增强社区矫正工作责任感
工作会议上,马宗慧对《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的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刘道平对办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近年来,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取得长足进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社会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刘道平强调,全省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加强领导,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明确目标,着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实效;进一步完善机制,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兰楠 曾昌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