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兰楠)记者昨(9)日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因经济困难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采取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听证代理、诉讼代理等多元化法律援助服务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意见》提出,我省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教育医疗、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质量安全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据悉,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也将进一步放宽,各市(州)政府可依据《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进一步放宽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将经济困难标准确定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或2倍以上执行。
同时,要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完善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证明制度,建立健全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开展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刑事裁判、决定的经济困难申诉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完善在法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庭审实质化改革等工作机制,依法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此外,《意见》还提出,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少数民族群众等困难和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予以重点关注,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