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居住证制度在船山区区顺利施行,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贯彻居住证制度实施的工作方案》,定于2016年12月26日起,正式开启居住证办理工作,同时不再出具以前的纸页居住证明。
【居住证的申领条件】(船山区)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但本县(市、区)内户籍在其他乡镇的人口到县(市、区)城区居住的,可以按条件申领居住证]。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通过“一标三实”流动人口申报、登记、采集居住信息已满半年。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依上所述,凡是户籍不属于船山行政辖区而在船山辖区居住的和户籍属船山行政辖区农村各乡镇而到市城区居住的,都可以申办居住证。
【居住证的申领流程】
1.主动向派出所申报居住、就业、就学情况,经核实信息真实准确,被派出所采录为实有人口。
2.连续居住登记满半年及以上时间,由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信息平台未采录实有人口信息或采录信息时间不足半年的,不能办理居住证。代办人申请办理的还应当核实并收集代办人的身份证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归档备查。
【居住证的签注】
《四川省居住证》实行每年签注制度,居住证签注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年限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地居住每满一年之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签注手续,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民警会当场受理登记,在签注信息页打印相关信息,并加盖居住证专用章,该居住证自签注之日起1年内继续有效,居住年限和连续居住时间(天)累计计算;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的,需到新地址所在地派出所变更签注,该居住证继续有效。居住地址未跨市(州)变动的,居住年限和连续居住时间(天)累计计算。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年限和连续居住时间(天)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地址跨市(州)的,居住年限和连续居住时间(天)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居住证持有人居住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信息变更和签注,该居住证继续有效。
【居住证制作】
《四川省居住证》由公安机派出所受理、审核后制作发放。对符合居住证现场办证条件、无需进一步审核的,公安派出所会当场受理、当场制作发放。对申请材料不全的,民警将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居住证注销】
居住证注销分为居住证到期注销、办证人主动注销、民警工作发现注销。居住证到期未签注的,系统将自动注销居住证信息;办证人主动注销,即居住证未到期,办证人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注销居住证信息,办证地管辖民警在系统上注销该居住证信息;民警工作发现注销,即居住证未到期,办证地管辖民警通过工作发现办证人未在辖区实际居住或已死亡,将注销其居住证信息。
【居住证收费】
按照《条例》及省政府通知要求,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按照国务院和省制定的标准执行。在国务院和省未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前,船山公安各户政窗口换领、补领居住证,暂不收费。
【权利保障】
居住证持有人除享受《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便利外,在船山区可按以下政策自主选择在居住地办理常住、口登记。
(一)在市城区、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在市城区、城镇租赁房屋的人员,连续居住满半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