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将婴儿丢弃之类的事件,人们总是只停留在道德谴责层面,甚至有的人还会表示理解和同情。但是事实上无论原因如何,无论如何伤痛,这都是法律底线所不能包容的。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是不允许有这种情况存在的,将婴儿丢弃在马桶里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就是犯罪的,有些甚至可以说是杀人行为。
10月15日,绍兴市人民医院门诊楼女厕所里,打扫卫生的保洁员听见其中一个隔间传来微弱的婴儿哭声,地板上不断有鲜红血水漫出,门已经被人反锁起来了,她赶紧向医护人员反映,原来是一名21岁的女子在厕所分娩后,将婴儿丢进马桶。在医护人员的努力之下婴儿目前已经安全。女子在医院接受治疗。
有专家指出,遗憾的是,医院没有任何人报警。有多少妈妈被法律处理了?这类案件属于民不告官不究吗?即使有人报案了,只要孩子没有死亡,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仅仅道德谴责本身就是法律意识薄弱的表现。
◎域外
抛弃伤害婴儿是重罪
在发达国家,抛弃与伤害婴儿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因为法律认为新生儿生命极其脆弱,更加应该得到母亲的照顾,如果抛弃或者伤害,犯罪内心非常恶毒,应该从重处罚。
如近期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省一名未婚年轻女子在家中的卫生间产下新生儿后,竟狠心将宝宝丢入马桶欲将其冲走,经家人发现后火速将婴儿送至医院急救,仍回天乏术宣告不治,医院立即报警,警方接到医院通报后,立即派警员赶赴医院进行讯问,以故意杀人立案查办。
据警察调查,这名女子未婚产子,因怕家人知道,自行剪断脐带后将初生婴儿丢入马桶内冲走,但是宝宝体积大无法达成所愿。警方以杀婴罪将女子移送法院审理。女子一直对自己的家人隐瞒怀孕的事实,但警方对于家属未能适时发觉女子怀孕一事表示难以置信。
◎观点
抛弃婴儿法律不能“心太软”
孩子平安,妈妈平安,这起事件结果应该是皆大欢喜了,不过皆大欢喜里有法律遗憾。将婴儿丢入马桶的妈妈,难道真的不该受到法律惩罚?当然,将自己的孩子丢进马桶里,她一定有着太多的伤痛,有着太多的无奈,有着太多的困惑。也许她在感情上遭遇了痛苦,也许她在经济上遭遇了痛苦,也许她在事业上遭遇了痛苦,也许她的人生是艰难的路途。但都不是将婴儿丢入马桶的理由,这是一桩事实上的杀人未遂案件。
现实生活中,其实类似的事,到了一种很是普遍现象的境地。有的妈妈生下孩子,从楼上扔下来。有的妈妈生下孩子,丢在大街上的垃圾桶里,有的丢弃在厕所里。原因也无外乎是未婚先孕,还在上学就怀孕了;或者是遭遇了感情纠纷,男方在生育孩子的时候提出了分手,或者是属于插足他人家庭,生育了孩子男方不承认,但是,这都不是冠冕堂皇的理由,这样的“心太狠”频频发生源于法律“心太软”。
看看判例,有多少狠心的妈妈被法律处理了?出现了“民不告官不究”的尴尬,即使有人报案了,只要孩子没有死亡,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充其量教育教育。即使是死亡了,也未必能被真正处罚。因此,“将婴儿丢入马桶”不能总是停留在道德谴责,应该依法办事,处理狠心的妈妈,也应该处理不负责任的男方。
(本期作者 晓武 郭元鹏)
◎链接
抛弃婴儿逃院隐匿事件频发
不久前,深圳市一家媒体收到某医院的求助电话,曾有一名18岁的产妇刚刚生下足月男婴一天后,就将婴儿遗弃在医院只身逃走,其所留下的所有联络电话均无法联系。医院希望媒体找到孩子妈妈。
据接诊的医护人员回忆,当晚9点半左右,一位挺着大肚子的年轻女子,脸色苍白急匆匆地前往医院产科就诊。那名女子显得痛苦不堪,她说她快要生了。接诊医生当即安排她办理入院手续。
那名女子不够支付住院押金,也没有携带身份证。但由于产情危急,接诊医生立刻请示院领导,经批准后医院按照“先诊疗后付费”的原则,立即开通“急危重症孕产妇绿色通道”。医院先为产妇进行了相关检查,并由医护人员为其办理入院手续,急送产房待产。
当晚11点12分,在产科医护人员的帮助下,产妇顺利产下了一名重达3700克的足月男婴,母子平安。第二天接近中午时分,产妇表示自己要洗澡,便换掉了医院的病号服,换上自己的随身衣物。趁着中午吃饭来往人多,悄悄溜出了医院。这时,她所产下的男婴还留在床上,正在熟睡。护士发现后立即拨打了年轻女子的手机,但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护士说,这名女子住院期间,自始至终都是一个人,加上入院时没有留下家庭地址、身份信息及其他联系方式。
这已经不是该院第一次遇到此类情况。各地医院抛弃亲子的事件也频繁发生,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几乎所有医院一般都没有选择报警,只是代养孩子,希望产妇有一天良心发现,能回来将婴儿接走,让宝宝重回母亲的怀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