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支付功能增多,我国9亿用户中微信转错账的也越来越多,不少人都有发微信、发红包发错,充话费充错的经历,尽管微信有投诉好友功能,但由自己发起的给好友的交易是否转错很难认定,即使投诉也不会被通过,诉讼之路又成本很高,有专家指出,微信转账不支持撤回功能,不能不说是一种制度设计的缺陷。
微信转账2700元以后,家住陕西西安市明光路的王女士才发现,原本要转给朋友的钱,被她错转给一个并不熟悉的微信好友了。而当她想让对方退还时,却被对方拉黑了。
有专家指出,安全、有品质的微信支付,才会受到用户的青睐;当微信转账得不到制度保障,消费者难免要“用脚投票”。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说,对“转错账”进行风险防范并不会损害他们的利益,需要对支付程序进行完善、对支付规则进行修改。
◎背景
微信:一个没有遮拦的开放平台
据统计,我国微信用户已达9亿,2015年微信每月活跃用户已达到5.49亿,用户覆盖200多个国家、超过20种语言。
微信转账支付、发红包等功能对小额支付提供便利,能够即时到账,发放灵活便捷,用户的使用频次非常高。可是,随着用户的好友、各种群数量增多,每天需要频繁切换操作,难免会忙中出错,将钱误转给他人,造成无谓的经济损失。而且,由于微信用户基数庞大,出错的概率虽然很低,但是绝对数量却不少。
微信平台又是一个没有任何遮拦的开放平台,可以任意提供转账功能,即使没有姓名、账号,依旧可以转钱,过程过于简单,在微信上自己发起的转账,在对方没有确认收款的情况下却不能撤回,而当对方将钱据为己有,也没有得到相关链条上的环节限制和约束。这种绕过姓名、账号、密码等关键步骤的大额金融交易行为,显然违背了金融风险控制措施的原则。
微信转账显而易见存在bug,类似手机转账,支付宝,网银等网络支付手段安全系数太低,当务之急,为各类软件以及各类网络支付平台加把“安全锁”是很有必要的,为各类软件立法也迫在眉睫,确保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链接
律师:微信转错账怎样才能追回?
对收款人来说,这笔2700元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果发现微信转账有误,事主应该及时联系对方,说明情况,要求对方退还,对方负有返还的义务。
如果对方拒不退还,事主可以以不当得利向法院起诉对方。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事主所在地的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因此需要到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微信转账记录和银行卡明细,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完整,事主可轻松胜诉,追回自己的损失。
起诉的前提是需要明确被告的姓名和身份信息。目前,微信并非一定需要实名验证注册使用,所以在微信朋友圈,确实也有一些好友的身份信息事主并不确切知道,遇到这种情况,就要费一些周折。如果对方是以手机号码注册,可以尝试通过手机号码找到其身份信息;如果这种方式依然不能确定对方身份信息,可以尝试跟微信后台沟通,寻求工作人员帮助。需要说明的是,微信转错账的受害人,是因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互联网企业并无过错,因此无权要求互联网企业赔偿损失的。
◎观点
应给予用户撤销转账的“反悔权”
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撤回功能,转错账“覆水难收”。尽管微信有“投诉好友”的功能设定,但由自己发起的给好友的交易是否转错账很难认定,即使投诉了也难以通过。如果采用法律手段维权,往往费时费力;如果找不到“微友”真实的身份信息,起诉都不知道找谁。
在人的不确定因素逐渐增多的风险社会,“微信转错账”难免会遭遇“要钱难”。如果是熟人还好说,但如果是“半熟人”和陌生人就很容易有去无回。“微信转错账”的主要原因固然是用户操作失误,微信支付却不能袖手旁观。“微信转错账”并非个案,这需要微信支付从技术层面来提供缓冲地带和纠错机制。
从今年12月1日起,我国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在发卡行受理24小时内,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微信转账金额可大可小,如果说小额转账撤回不现实的话,对超出一定额度的微信转账,给予用户申请撤销转账的“反悔权”,从技术的角度来说是可行的。给微信转账提供缓冲地带和纠错机制,对微信支付业务并没有实质的损害——用户不是不转账了,而是更换转账对象;对于微信用户来说,这样无疑建构了一道制度的篱笆。(本期作者 晓武 杨朝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