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全国法院系统“先进个人”董华路
早春的遂宁沐浴在温暖的阳光中,当人们奔走在熙熙攘攘的街道,走向新的一天工作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公楼里,有一个人正在忙碌着。
虽然当天没有自己需要审理的案件,但是董华路还是十分繁忙,他要忙着研究即将开庭的卷宗,查找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他要忙着学习当天的报纸,了解最新的新闻事件;他要忙着为同事们准备最新的学习资料,法律法规……忙碌的董华路,是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也是前不久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的法官。
见到记者的到来,他有些腼腆,一直对记者说着:“感谢你们对我的重视,其实我们单位上的法官都很优秀,年轻法官有活力,年长法官办案谨慎,我并不是最优秀的。”这个一直不愿过多宣传自己的法官有着太多的成长故事,他用实际行动履行着“执法如山秉公办案”的诺言。
近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董华路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省内法院系统仅12人获此荣誉。
董华路从1987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书记员”、“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近30年来,由董华路办理的案子超过1500件,无一错案。在任民一庭庭长期间,董华路敢于办理重大、疑难、涉稳等敏感性案件,民事审判案件数、案件管理、案件质效均位列单位前茅,2014年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
在他的同事眼中,他是一个爱学习求上进的好同事、好领导;在当事人眼中,他有一点“傻”、“油盐不进”,从来不接受任何馈赠宴请;在朋友眼中,他有一点“土”,微信、QQ都很少用,空闲时间都用在了健身和学习中;在家人眼中,他是一台不知疲惫的“工作机器”,回到家里想得最多的都是案子。
昨(1)日,记者来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董华路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背后的故事。
30年办案成绩
良师益友+自身努力 他办案超1500件无一错案
1966年,董华路出生于射洪县金华镇一个普通家庭,父亲是一名工人,母亲是一名淳朴的农村妇女。排行老四的董华路,在两个姐姐、一个哥哥,以及两个妹妹里是最聪明的一个孩子,从小特别爱读书。
由于家境贫寒,为了读书,董华路和兄弟姐妹不得不通过双手去挣钱,“我们家在伯玉乡的半山腰上,那时候我们下课了就去砍猪草,到了放假的时候就一起去砍柴草,挖山药。我记得老师说过‘穿草鞋和穿皮鞋的分水岭就是读书’,正是因为老师这句话,激励我这些年来不断学习。”董华路说。
1984年,董华路考取了绵阳财贸学校会计专业,1987年,中专毕业的他被分配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时他在经济庭当书记员,在工作中发现自己专业不对口,工作开展十分困难,于是他和一起进入法院工作的同事们开始自学,参加法律专业的自学考试。
“我的一生就是因为遇到了良师益友,更因为有一位支持工作的好妻子,所以才能有今天的成绩。”虽然已是30年前的事情,但是董华路仍记忆犹新。“刚参加工作时,我们老庭长就要求所有人必须熟练背诵《经济合同法》。老庭长要求每一个人在业余时间都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正是因为他严格要求,所以我也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通过不断学习,不断努力,他又先后两次获得了不同院校的法律专业本科文凭。
如今,已经从业30年的董华路办案超过1500件,无一错案。在任民一庭庭长期间,董华路敢于办理重大、疑难、涉稳等敏感性案件,民事审判案件数、案件管理、案件质效均位列单位前茅,2014年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在他看来,他的成功来源于自己的良师益友,来源于领导的关心,同事的帮助,家人的支持。其实,大家都知道,一个人的成功,最离不开的还是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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