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所长,请你帮帮我,我在陈某某处打工受了伤,工资和赔偿款都没有拿到,该怎么办哟?”近日,蓬溪县文井镇梅垭村村民马某某找到文井司法所无可奈何地向工作人员说。司法所工作人员急忙招呼马某某坐下,并了解详细情况。
原来,马某某受陈某某的雇佣在文井镇马槽井村7组自建房工地做杂工,被楼上掉下的小斗车砸中受伤。随后,马某某在蓬溪中医院住院治疗并于2016年2月1日出院。近日,马某某向陈某某讨要其做工时的工钱和因受伤的赔偿,双方因金额发生了争议,同时,陈某某说现在没有钱,要等以后再给,但马某某又怕陈某某就这样一直拖着不给,双方争执不下。
在了解了事情经过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决定给予马某某法律援助,并与陈某某取得了联系,进一步核实事情经过,详细向其讲明了有关工伤赔偿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规定。经过2个多小时的讲解,最终陈某某同意协商解决。
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陈某某赔偿马某某因受伤的医药费37561.65元;一次性赔偿马某某营养费、误工费、后续医药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40000元;支付工资3000元。并将该人民调解协议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陈某某于达成协议时支付10000元,余款于今年6月份前全部付清。
(庞建国 实习生 曾巳桔 记者 贺建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