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中央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为此,蓬溪法院院党组按照“两个责任”要求,从五个方面深入推进党组主体责任落实。
一、优化“三种责任”,建立科学责任体系。
(一)强化党组的主体责。我院党组继续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全院发展的总体布局,列入党组、领导班子目标管理,成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和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推进、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确保任务落实。认真开展自上而下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签活动,党组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开展公开承诺,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层级追责,在全院形成“党组直接主抓、责任分解落实、压力逐层传导”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格局。全年,先后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组会议3次,印发了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讨论通过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研究部署,使党组成为落实主体责任坚强的领导核心。党组还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检察院党组,主动接受上级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建立“一把手”责任体系。牢固树立党组书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检察长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不搞原则领导,不当“甩手掌柜”,定期听取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了解反映检察人员问题的线索和案件审查情况,亲自讲党风廉政教育课、亲自审阅涉及检察干警的举报信件、亲自抓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亲自找干部进行廉政谈话。除此之外,还亲自参加廉政教育活动,亲自对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及相关问题进行约谈,通过亲力亲为,确保管人、管事、管自己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到位。与此同时,积极帮助纪检监察部门解决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困难,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领导保障。检察长还在年初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上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年底向市院党组进行了述责述职述廉,主动接受评议,促进全面履职。
(三)强化班子成员领导责任。坚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检察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划分责任区域和责任范围,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形成集目标、任务、分解、检查、考核为一体的落实责任制完整链条。党组成员经常深入分管部门,与分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一起研究防范部门廉政风险的具体措施,向分管部门的全体干警提出廉政要求,对分管部门的相关干警进行廉政谈话,督促部门领导“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门”。同时,进一步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坚持年度述责述廉述职报告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倒查分管领导主体责任,促使部门领导树立担当意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二、强化扎紧制度篱笆,将权力关进“笼子”。落实“两个责任”的基础在于将干警的行为有效装进制度的“笼子”,及时出台了“五个一”廉洁从检教育制度,针对容易发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先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个人廉政档案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制度18个,特别是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的用人权、决策权、财经权和管理权,制定检察机关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办法、对重大经费支出监督办法,修订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暂行规定,形成了检察人员“不愿为”、“不能为”、“不便为”、“不敢为”的党风廉政建设机制。全院检察人员经住并抵挡了形形色色的诱惑,没有一人发生任何违纪违法问题。
三、强化案件查处,严惩司法腐败。敢于查办案件,敢于执纪问责,敢于动真碰硬,狠抓八小时外监督,开展查处检察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问题专项行动,坚决守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最后一道防线”,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深化检务公开,适时召开新闻通气会,举办检察开放日、报告工作等活动,依托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等载体,将检察权运行置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
四、强化纪检监察监督责任,正检风肃检纪。我院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部门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由检察长直接分管纪检监察部门,亲自抓、亲过问,切实为纪检监察部门在落实监督责任上清淤、排阻、助力、护航,切实创造纪检监察部门履职的有利条件,并对其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以职能“三转”为突破口,理清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范围,保障纪检监察对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党组和检察长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切实把党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发挥监督职责、与纪检监察部门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把两个责任统一到共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上,形成党组主抓、纪检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格局。
五、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促进检察队伍作风转变。认真开展好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庸懒散浮拖”、“规范司法行为”等主题教育活动,咬定“八项规定”“十项规定”不放松,持续聚焦“四风”问题,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群众利益、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认真梳理出了检察干警自身存在的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锻炼出了一支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六、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一是责任理不清。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范围,没有很好、科学厘定,导致在落实两个责任上交叉、有真空。二是存在“重业务轻双责,重形式轻内容”的传统。有的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检察业务工作上,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有的分管领导担当意识不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是党组书记、纪检部门的责任,“只挂帅不出征”。三是督责不严。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但如何追究主体责任,尚未明确规定,难以落实,且好人主义、不敢担当现象普遍存在,执纪监督偏软。四是党组接受纪检监督疲软。纪检监察部门有监督党组的责任,同时接受党组领导,出现监督手段缺乏、领导机制不科学的问题。
七、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的建议。一要落实清单“明责”。依照省市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结合机关实际情况,逐级列出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责任、班子成员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层层细化分解,确保主体责任不落空。二要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纠正重业务轻双责,重形式轻内容”观念,提高领导干部执行水平和能力。要出台对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督查履职,提高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要细化“一案双查”制度,制定配套细则。重点对明确追究范围、处罚细则,健全责任追究保障体系,完善责任制落实检查和监督制度,实现责任追究制度化、程序化。同时,要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不认真履行责任的责任追究责任,确保落实两个责任的刚性。四是要完善监察部门监督手段,改革工作、领导体制,辨证处理好党组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的关系,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地。
(王荣华 陈运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