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5日,高检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对检察改革进行了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虽然我院不在试点地区,司法改革工作也主要依赖最高检和试点省份检察机关的改革进展和统一部署,但是我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密切关注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对涉及的改革事项、广大检察人员高度关注的问题,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又要兼顾长远,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相应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一、推进司法改革工作情况
(一)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改革。按照高检院《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高检发〔2015〕1号)改革布暑,我院及时制定了《蓬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行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检务公开信息审查暂行办法》,建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法律文书说理等工作制度。2014年11月25日,我院检察院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公开平台正式上线,检务公开大厅也升级安装了LED视频电子显示屏、自动触摸屏等电子检务公开查询系统。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全面公开起诉书、抗诉书、不诉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和批捕、公诉等案件流程等信息,接受公众查询。
(二)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为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我院制定了《检察人员过问案件登记备案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告知、报告及备案程序,明确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过问案件的备案登记、总结通报等工作,明确相关责任追究措施,并将责任追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绩效考核。5月,省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柏延林到我院检查指导给予了高度评价。6月,省检察院2015年度基层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检查组对该做法充分肯定,被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简报第8期转发全省机关推广学习。
(三)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按照高检院、司法部下发的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人民监督员由省级和设区的市司法局选任,并拓展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为11种,完善了监督制度和知情权保障制度。我院按照文件规定,积极探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讯问、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先后制定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办理的实施意见》《人民监督员监督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暂行规定》,进一步将人民监督员制度做实。
(四)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一是完善侦查监督机制。我院将同公安机关会签《关于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制度》,还将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目前,初稿已经形成。二是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检察监督。我院计划与相关行政单位会签《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过程中加强检察监督的办法》,及时纠正违法行政强制措施。三是加强“两法”衔接机制建设。建立完善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成功与全县17个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开通“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与县法制办、公安、环保、林业、药监等7个部门会签了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打击食品药品农产品违法犯罪活动联防联控工作制度,有力克服了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较好实现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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