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当起“二房东”
房主上门怒讨说法
律师提醒:租赁房屋时,必须查验权证
舒老师在市城区中心商业区有一处闲置的老房子。去年1月8日,舒老师将房子租给了进城打工的王某,租期一年。今年1月,舒老师去收房但没人,后来因为事情多耽搁了。3月,当舒老师来到自己房子时,发现住户不是王某,而是李某。对方说去年9月通过中介才租的房子,要今年9月才到期。对此,舒老师感到非常愤怒,日前致电本报投诉。
记者随即进行了调查走访。最后,租客王某将多收的租房款退回给李某。考虑到李某也是受害者,舒老师免收了李某多住两个月的房租,收回了房子。
事件调查
房子被房客转租 租期延长了8个月
舒老师家的老房子位于中心商业区,因为自己另有住处,这几年舒老师一直将老房子用作出租。为了避免纠纷,他每次出租房屋,都要和租客签订租房协议。
在舒老师和王某签订的租房协议中,其中有一条清楚地写到:协议期内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乙方(王某)不得擅自将房屋转让他人。据了解,王某不仅将房子擅自转租给李某,还将原来的租房日期延长至今年9月,将8个月的租房款一并收入自己口袋。
记者暗访
中介公司大多不需确定房屋产权人
根据李某的描述,她是通过中介公司租的房子。中介公司在办理租房业务时,不需要确定房子的归属者吗?记者随即进行了暗访。
记者以要出租一处房子为由来到天峰街附近的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记者表明来意后,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简单询问了出租房的位置、面积、户型、楼层及租房价格,并登记了记者的电话。记者询问对方:“因为我是按揭房,现在没得房产证,到时不得看房产证吗?”对方回答说:“不需要,到时只要带身份证就可以了。”
在随后调查的几家中介公司,记者得到的答复大同小异,几乎都不用查看房产证等房屋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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