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期已过,房客既不续租又不交房租,也不愿搬走,房主对此束手无策。2月25日,王先生拨打自治区“12348”法律咨询专线,请求律师为他支招。
王先生在银川市西夏区有套营业房,出租给一商家做生意,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如今,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已过,王先生要求承租人续签承租合同,并交纳房租,承租人既不反对也不交纳房租;要求让承租人搬走,对方又不愿意,令王先生束手无策。
法律援助律师说,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及出租人均享有单方解除权,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经出租人要求,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以及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只需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了承租人,就可行使单方解除权。
法律援助律师表示,王先生可以和对方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对方搬走。如果双方协商无果,王先生可以找物业、司法所或其他调解组织调解;通过这些方法,如果还是解决不了,只能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律师提醒,如果碰到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跑路”,出租人进不了门的情况,不要轻易撬锁。出租人可以先打电话报警,在民警在场或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给开锁公司打电话开锁,并对屋内属于承租人的东西进行登记保管。当承租人回来要东西的时候,再还给他。同时,可要求承租人支付保管费和开锁的费用。(记者 裴云云) |